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增加中國臺灣地區防疫所需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以下合稱口罩)數量,爰遴選口罩生產廠商(以下簡稱廠商)利用本部附條件贈與之口罩生產機臺(以下簡稱新機臺)生產口罩!
二、 遴選條件:
(一) 廠商承諾于2020年3月2日前完成新機臺安裝并開始生產。
(二) 廠商承諾每一新機臺每周產量至少70萬片口罩,且每一新機臺總產量至少500萬片口罩。
(三) 遴選標準
1、 廠商提出愿意新增之新機臺數量多寡。
2、 廠商為因應本次疫情已提供之口罩數量多寡。
三、 新機臺贈與之條件:新機臺將附條件贈與廠商,贈與條件為「每臺口罩生產設備應生產500萬片口罩,且其中120萬片口罩須無償提供,其余380萬片由依征用價格征用」。
四、 申請期間:廠商應于公告日起至109年2月7日17時00分止申請。
五、 申請文件:
(一) 符合公告事項二(一)、(二)遴選條件之承諾書。
(二) 敘明愿意新增之新機臺數量及既有機臺數量及每日最大口罩產量。
(三) 敘明為因應本次疫情已提供之口罩數量。
六、 申請方式:遴選文件須于2020年2月7日17時00分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