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赴臺個人游啟動后,大陸居民申請赴臺灣旅游的申請人無須提交赴臺旅游組團社發票,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簽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六個月一次(在臺灣停留時間自入臺次日起不超過15天)出入境有效個人游簽注。
需要提醒的是,煙臺申請人在辦理好《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赴臺個人游簽注的同時,必須辦理個人游“入臺許可”方能正常出境。據了解,申請個人游“入臺許可”,必須委托具有資質的赴臺游組團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辦入臺證,詳細情況請申請人咨詢具備赴臺個人游辦理資質的旅行社。同時,申請人向臺方提出的赴臺事由必須與《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上的簽注事由相符,即:參加赴臺團隊旅游只能申請團隊游簽注,參加赴臺個人旅游只能申請個人游簽注。如果申請事由與簽注事由不符,申請人需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出入境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注銷原簽注,并重新審批簽發相應事由的簽注。目前,煙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赴臺辦證簽注各項準備工作已全部到位。詳細辦證注意事項請登錄山東公安出入境政務服務網 或電話咨詢:0535-6297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