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您好!我的情況是這樣: 18年5月我有去臺灣個人游 19年3月我辦理入臺證時因因和之前辦理的入臺證提供的在職證明不一樣,后被要求補醫社保證明,可是我醫社保都不是這兩家公司交的,后面被要求補銀行流水,我因補不了流水證明后撤件,那我現在如果要重新辦理,提供銀行存款證明,是不是可以辦理?
簽證專家解答: 根據您的情況描述,您的信息在臺灣"移民署"系統里留檔案了,換其他家申請個人旅游入臺證也會存在被補這些資料的情況。所以 我們也提醒廣大赴臺旅游的朋友,涉及到資料填寫一定要認真,不能造假,否則最終還是自己受害。
那以后是不是沒法去臺灣了呢? 這也是很多人關注的問題。根據我們多年經驗,在臺灣"移民署"系統有不良記錄的一般管制3年或者5年,這段時間內恐怕沒法再申請入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