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們是浙江的一家出口貿易公司,臺灣一家公司欠我們100多萬人民幣的款項,現在公司決定到臺灣當地法院打官司,請問入臺證要怎么辦理?律師請臺灣等地的,因為我們無法確定停留時間,可能10天就夠了,也可能會延長。
答案:這個要走訴訟程序辦理專業的入臺證,無法以自由行或者
商務名義,會進不了法院。所需要的材料如下,具體辦理加我們微信:908774598
一、適用對象:
(A) 大陸地區人民因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傳喚,須進入臺灣地區進行訴訟。
(B) 大陸地區人民因民事訴訟經司法機關通知,須進入臺灣地區進行訴訟。
二、申請次數及注意事項:
(A) 大陸地區人民因民事訴訟經司法機關通知,須進入臺灣地區進行訴訟。但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虞者,得不予許可。
(B) 來臺進行刑事案件或民事訴訟,核給停留期間十五天,必要時,得申請延期,每次來臺停留期間不得逾二個月。
三、應備文件:
(一) 請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并貼最近2年內所拍攝、直 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于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復印件、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復印件。
(三) 保證書: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身證正、復印件<正本驗畢退還>,并由"移民署"各服站查核(保證人資格請參閱保證書背面之說明)。
(四) 申請人為刑事案件或民事訴訟經司法機關傳喚或通知者,檢附法院或檢察署開立之傳票或開庭通知書復印件。
(五) 委托書:由在臺親屬、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代送件者,應附委托書,倘在臺無親屬由朋友代送件者,應加附說明書。
(六) 其他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須經海基會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