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之相關規定,臺灣人民與大陸人民在第三國登記結婚,經駐外單位完成結婚登記相關文件之認證后,申請人得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進入臺灣,并在前開駐外使領館等單位接受面談,通過面談后,方得來臺團聚;就前述大陸人民在海外地區申請入臺應準備之文件及程序等,請徑洽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二、另關于在第三國結婚所生子女如何辦理在臺戶籍登記事,須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向臺灣內政部"移民署"申辦定居證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詳情亦請徑向該署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