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團聚事由申請進入臺灣地區(qū),為停留期間,于尚未取得依親居留許可即離婚,申請依親居留原因消失,所以并不能申請依親居留。 入臺證辦理請聯(lián)系李非經(jīng)理,微信:908774598、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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