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聚期間滿6年者 可否申請臺灣定居 團聚期間滿4年 申請長期居留
時間:2016-09-11 07:57:10 來源:www.251994.com 作者:一個主編
目前仍持團聚證,團聚期間滿6年且每年在臺灣居住逾183日者,可徑行申請定居,申請時于申請書上勾選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與定居3項,檢附申請定居之應備文件即可,規費僅收取定居之
目前仍持團聚證,團聚期間滿6年且每年在臺灣居住逾183日者,可徑行申請定居,申請時于申請書上勾選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與定居3項,檢附申請定居之應備文件即可,規費僅收取定居之新臺幣600元;同此,團聚期間滿4年者,亦可徑行申請長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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