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拿到團聚證 須多久大陸配偶才可以拿到臺灣身分證
時間:2016-09-11 08:06:25 來源:www.251994.com 作者:一個主編
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17條第1項已于98年8月14日修正施行,取消團聚結婚須滿2年始得申請依親居留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經團聚許可入境,通過面談并辦妥結婚登記后,
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17條第1項已于98年8月14日修正施行,取消團聚結婚須滿2年始得申請依親居留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經團聚許可入境,通過面談并辦妥結婚登記后,即可申請依親居留證;取得依親居留證后,依申請日或發證日起算滿4年,每年在臺居留期間逾183日,即可申請長期居留證;取得長期居留證之日起在臺合法居住連續2年,且每年在臺居留逾183日,即可申請定居證;定居證取得后,始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取得身分證,但3個月內須補具經海基會驗證已喪失大陸戶籍公證書,否則本署可注銷其身分證。
入臺證辦理請聯系李非經理,微信:908774598、手機:1367156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