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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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持有效來臺證件、曾經以港澳居民身分來臺或在港澳出生者,且持效期六個月以上護照者,即可申請。
除香港居民持有BNO護照及澳門居民持有1999 年前取得之葡萄牙護照外,持有外國護照,不適用辦理本許可。
經許可后請持本許可、「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回??程機(船)票」查驗入境,若不符合將拒絕入境。
本許可有效期限三個月,逾期者應重新申請持憑,限單次入出境使用,每次停留三十天。
本許可資料,須與護照資料相同,入境時須搭配與申請時相同之護照,如果護照換新,請重新申請。
本許可請妥善保存,持本許可入境者,需持本許可出境,如遺失時,請重新列印,未持本許可者不得入出境。
本許可不保證順利入境,持本許可人尚須通過"移民署"入境證照查驗。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下列單位:
(1)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
地址: 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11樓之1106室
電話: (002-852)25258316
上班時間: 周一~周五 09:00 ~17:00
(2)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
地址: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大廈5樓JO座
電話: (002-853)28306289
上班時間: 周一~周五 09:00 ~ 12:30
14:00 ~ 17:30
香港澳門居民線上臺灣"移民署"網站辦理網址鏈接:https://niioa.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visafreeApply/visafreeApplyForm.action
問題:非港澳出生第一次來臺得否申請網簽?
答案:不能申請,請申請一般入出境證件。
問題:香港、澳門居民持憑網路申請之許可同意書入臺后可停留多少天?
答案:自入境翌日起可停留30天。
問題: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臺證時,如資料填寫錯誤已送出,如何更正?
答案: 網路已上傳之資料無法自行更正,需至香港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
問題:香港、澳門居民以網際網路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者,倘若因特殊情形需要,可否延長在臺停留時間?
答案:香港澳門居民于臨時入境停留期間屆滿前,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該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入出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