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交流的事由或活動大致有哪些類型可以申請入臺證
時間:2016-10-18 07:24:31 來源:www.251994.com 作者:一個主編
依103年1月1日施行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章規定,社會交流事由或活動包含短期探親、長期探親、團聚、隨行團聚、延期照料、奔喪、運回遺駭骨灰、探視或其他相關
依103年1月1日施行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章規定,社會交流事由或活動包含短期探親、長期探親、團聚、隨行團聚、延期照料、奔喪、運回遺駭骨灰、探視或其他相關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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