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能否以探病事由申請入臺證 相關手續改變為何
時間:2016-10-18 07:27:48 來源:www.251994.com 作者:一個主編
為逐步落實兩岸人員常態化往來之政策目標,刪除探病事由,原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可申請來臺探病之資格,經歸納整并為,大陸地區人民如與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三親等內血親關系時,可
為逐步落實兩岸人員常態化往來之政策目標,刪除探病事由,原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可申請來臺探病之資格,經歸納整并為,大陸地區人民如與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三親等內血親關系時,可申請來臺短期探親3個月,1年可來2次;又該大陸地區人民雖然并無血親關系,但如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之父母,亦可申請來臺短期探親3個月,1年可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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