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或研修生之親屬可否申請到臺灣探親
時間:2016-10-18 07:29:17 來源:www.251994.com 作者:一個主編
依103年1月1日施行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第8款規定,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經許可在臺停留的陸生,該陸生之二親等直系血親或配偶,可來臺
依103年1月1日施行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第8款規定,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經許可在臺停留的陸生,該陸生之二親等直系血親或配偶,可來臺??短期探親1個月,1年可來2次。至于大陸地區學生經過臺灣地區學校邀請來臺,以專業交流名義申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短期停留者,稱做研修生,依同條第9款規定,其父母也可來臺短期探親1個月,1年可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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