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期間: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
二、實施目的:賡續配合"行政院"于89年制定離島建設條例之開放政策,以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及協助離島地區振興旅游觀光產業經濟發展為目的。
三、減征收費措施:本專案實施期間將小三通落地簽規費每件減征新臺幣(以下同)200元臺幣,由每件600元臺幣調降至400元臺幣。
四、有關小三通落地簽申請規定,除證件費于專案期間依前項規定收費外,其適用對象、限制方式、應備文件、申請程序、發證方式、相關說明及應注意事項,請依本部臺灣"移民署"105年6月17日移署出陸嘉字第10500723121號公告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