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疫情管制入臺開始,我們不斷的收到電話咨詢,因為臺灣疫情很輕,想到臺灣去躲一躲,等大陸這邊緩解了再回來;也有人之前辦理了
商務或者探親入臺證在臺灣,問能不能延期停留。有這些疑問的人都是沒有臺灣長期停留入臺證,都是普通15天或者30天的。
這個時候,
如果你有不動產入臺證就可以一次性在臺灣停留4個月,這問題不就有解了么。記住,大陸居民你只需要花20萬人民幣,即可買到臺灣的小房子,每年可以4個月停留,不但方便了平時往來臺灣,而且萬一有個突發事件,還能到臺灣修養,調養。
Q27:持專案居留證之大陸專業人士(如基于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或文化等考量,專案許可在臺長期居留者),可以入境嗎?
A:現行因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該等人士暫緩入境(居留陸配除外)。
Q26:大陸人士收到定居證許可函文,可以入境嗎?
A:收到定居證許可函文,表示業經許可在臺定居,等同臺灣地區人民,可以入境。入境后須居家檢疫14天。
Q25:臺灣人及陸配之子女,持有專案居留證(基于社會考量,專案許可在臺長期居留者),可以入境嗎?
A:現行因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該等人士暫緩入境(居留陸配除外)。
Q24:持居留證之陸配(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專案居留),可以入境嗎?
A:1月26起,持有居留證的陸配可以入境。入境后須居家檢疫14天。
Q23:團聚的陸配可以來臺嗎?
A:因受疫情影響,目前仍請暫緩入境。
Q22: 目前在臺持有效「短期探親」(證件事由:探親):之入出境許可證可以延期嗎?
A:可以。自2020.2.12起,采專案延期。由申請人及在臺親屬(原保證人)至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辦理,每次延期15天。每次延期費用為300元。視疫情狀況,適當調整。
請備妥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驗正本收影本)、具結書(具結內容:不在臺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或工作、在臺生活無虞,及衍生醫療費用需自行負擔。若有違反相關法令,將依規定強制出境并管制再入臺)。另請提供保證人及申請人可隨時聯系之電話(手機)。(詳情可徑洽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Q21: 目前在臺持有效「團聚」之入出境許可證可以延期嗎?
A:可以。自20202.12起,采專案延期。由申請人及在臺親屬(原保證人)至各縣市服務站辦理,每次延期15天。每次延期費用為新臺幣300元。視疫情狀況,適當調整。
請備妥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驗正本收影本)、具結書(具結內容:不在臺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或工作、在臺生活無虞,及衍生醫療費用需自行負擔。若有違反相關法令,將依規定強制出境并管制再入臺)。另請提供保證人及申請人可隨時聯系之電話(手機)。(詳情可徑洽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Q20:大陸人目前有哪些停留事由可以來臺?
A:因受疫情影響,目前暫緩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停留事由之活動。
Q19: 我是居住海外的大陸地區人民,沒有住在大陸地區,可以申請專業商務交流來臺嗎?
A:因應疫情,目前不能入境,請暫緩來臺。
Q18:大陸人民來臺事由為投資經營管理(含陪同人員)、駐點服務、履約活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可以在臺延長停留嗎?
A:因應疫情,如依現行規定已不得延期停留者,可在原停留期限屆滿前,申請專案延期,逐次核給15天,請向各地服務站臨柜申請,每次費用新臺幣300元。
Q17:2020年2月6日以前已申請的專業交流(駐點服務、投資經營管理含陪同人員)及商務活動(履約活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案件,可以來臺嗎?
A:所有申請案件均暫緩受理,已發入臺許可證者請延后來臺。
Q16:新聞稿所說若已經獲得入臺許可證的推遲來臺,這個怎么理解呢,是不是也不接受了嗎?還是說旅客不愿推遲的,如果要去還是可以接收啊?有點模糊。
A:新聞稿所指推遲的意思,是請已持有有效證,但不是目前政策可持憑入境的大陸人士,請暫時不要來臺,等日后疫情緩和,恢復兩岸正常往來時,再持許可證入境。
Q15:航空公司派駐人員已有入臺證,因派駐人員過年期間回大陸過年,預計下周要返回臺北工作崗位,須經審查后才能獲準來臺嗎?
A:因應疫情,目前不能入境,請暫緩來臺。
Q14:我是大陸人,不是住在湖北省,并沒有發燒的情形,要來短期交流,可以入境嗎?
A:所有大陸地區人民,入臺證事由注明短期專業交流或短期商務活動交流的,都不能入境,請暫緩來臺。
Q13: 研修生(交換生)可以來臺嗎?
A:目前研修生不能入境,請暫緩來臺。
Q12: 商務活動交流可以來臺嗎?
A:所有商務活動事由暫緩受理,已發入臺許可證者請延后來臺。
Q11: 大陸人士專業交流,可以來臺嗎?
A:所有專業交流事由暫緩受理,已發入臺許可證者請延后來臺。
Q10: 來臺原因為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之港澳居民,赴駐 外館處申請入出境許可時,須檢附什么文件?
1、入出境申請書
2、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3、跨國企業開立之在職證明正本。
4、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計畫書。(須蓋公司大小章)
5、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6、陪同人員之親屬關系證明文件(須經外館驗證)。陪同人員系指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
Q8: 來臺原因為商務履約之港澳居民,赴駐外館處申請入出境許可時,須檢附什么文件?
1、入出境申請書。
2、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3、在職證明正本。
4、從事商務履約之計畫書及行程表。(須蓋公司大小章)
5、契約書影本。(須核對與正本相符)
6、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Q7: 港澳居民現在可以申請網簽、落地簽及在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入出境許可嗎?
A: 109.2.7起皆暫停受理。
Q6:持有居留證副本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可否入境?
A: 持有居留證副本者,須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始得入境,但入境后需居家檢疫14天。
Q5: 持有居留證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可否入境?
A: 2.11起,已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入境,但入境后需居家檢疫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