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1年7月28日)“臺灣移民署”,修正「大陸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第52條及第21條附表1、第29條附表2、第39條附表4。
為兼顧兩岸交流常態化、人流安全管理及配合民法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調降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大陸人民未成年親生子女入境年齡、增訂年滿18歲仍在臺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學籍者得申請長期探親,并配合調整長期探親之申請資格,該調整系為保障青年權益,對于現行兩岸交流正常化有正面之幫助。
修正條文:“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 之大陸人民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年齡在十四歲以下或曾在十四歲以前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 依前項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 ,停留至滿十八歲時,仍在臺灣地區就讀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五年制專科 學校、一般大學或科技校 院具有學籍者,于就學期 間亦得申請進入臺灣地 區長期探親。”
之前條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或曾在十六歲以前申 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至20歲”。
考慮長期探親者大多在臺灣居住,并在臺灣取得高中畢業學歷,其返大陸學業恐難以銜接,故有繼續在臺升讀大學需求。惟自大陸人士轉學來臺,常有晚讀情形,或出生月分系九月至十二月者,滿十八歲時 仍未在臺就讀至大專院校之情形普遍,爰增加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俾使此類大陸人民成年后得順利繼續在臺就學。
上面看起來可能比較拗口,www.251994.com(臺灣游)網站專家用2句話解釋。
1、臺灣地區成年人年齡將從20歲下調到18歲,如果按照現行法律,大陸人士在臺灣長期居留探親就讀必須是未成年人,如果不修這個條例,意味著18歲以后無法繼續上學。
2、能辦理長期居留證的基本只有2類人士,一類是父母一方與臺灣人民結婚,但是小孩保留的是大陸戶籍,另外一類是父母一方在臺灣運營公司,并且取得臺灣可以停留1年的入臺許可證,子女方可辦理探親在臺長期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