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在臺灣買房后可以辦理不動產入臺證,我們今天和大家講解使用中的一些細節問題。
1、不動產入臺證每年可以去臺灣地區120天,不限出入次數,一年累計120天,持證人也可以一次性用掉。
2、上一年度沒用足的天數不能加到下一年。年數并非是自然年計算,而是根據入臺證的簽發日期。
3、只有房產購買本人才可以辦理不動產入臺證,父母子女等都均不能享有,親屬入臺還是依照傳統辦理方式。
4、對購房者買的房屋沒有面積大小、金額高低的要求,只要房屋建筑產證和土地產證上是本人的名字即可。
5、申請辦理時間為1周左右,非電子版,不能自己彩色打印。
6、大陸居民把臺灣地區房屋賣掉后,不動產入臺證隨即時效,沒有使用時間差。
7、不動產入臺證類型是一年逐次,非一年多次,每次使用都需要換簽。
8、持有此類型證件進入臺灣地區后不能找工作打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