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臺灣人離婚后母親辦理探親簽證去看小孩所需材料
時間:2016-02-16 06:47:02 來源:臺灣游 作者:一個主編
特別案例: 夫妻離婚,爸爸臺灣人,媽媽大陸人士,小孩臺灣人(在臺出生),媽媽要來臺灣看小孩(探親簽證,符合三等親),另外必須附數據為以下: 1. 監護人同意書(如爸爸為監護人,
特別案例:
夫妻離婚,爸爸臺灣人,媽媽大陸人士,小孩臺灣人(在臺出生),媽媽要來臺灣看小孩(探親簽證,符合三等親),另外必須附數據為以下:
1. 監護人同意書(如爸爸為監護人,爸爸必須簽同意書,同意書無制式規格)
2.小朋友在臺戶口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正反面復印件(無則免附)
探親所需附資料:
1.申請書
2.保證書
A保證人需為臺灣自然人
B(需三等親內,三等親外需附在臺灣在職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復印件)
3.委托書
4.彩色大頭照2吋1張(清晰)
辦理簽證資料重點解讀:臺灣必須有保證人,不一定要求是小孩的父親,但是小孩的父親一定要提供探望的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