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入臺以隨行親屬名義第二次申請簽證是否還要提供財力證明
時間:2016-07-01 11:44:09 來源:www.251994.com 作者:一個主編
問題:2015年7月8號父母帶著我一起入臺,我作為隨行親屬名義辦理了自由行入臺證,沒有提供財力證明。現在我要再次辦理,一個人到臺灣自由行,請問是否符合最近3年內入臺免財力證
問題:2015年7月8號父母帶著我一起入臺,我作為隨行親屬名義辦理了自由行入臺證,沒有提供財力證明。現在我要再次辦理,一個人到臺灣自由行,請問是否符合最近3年內入臺免財力證明的資格呢?因為我是剛畢業的學生,存款沒有這么多,年收入也未到規定需要的13萬元。
解答:根據你的情況,你需要重新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財力證明。臺灣"移民署"的政策是第一次申請提供了財力證明,后面3年內可以不提供,之前作為家屬入臺的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