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上述國臺辦等五個部門共同發布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臺灣居民在大陸設立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僅包括餐飲業和零售業,且不包括特許經營(例如煙酒零售)。依照大陸「經濟行業標準」的規定,餐飲業是屬于H門類餐飲業大類,零售業是屬于F門類零售業大類。上開兩大類之下還有中類、小類行業類別,具體言之,餐飲業可以經營的項目包括正餐服務、快餐服務、飲料及冷飲服務、茶館服務、咖啡館服務、酒吧服務、小吃服務、餐飲配送等。零售業可以經營的項目包括百貨、超市、便利店等綜合零售,食品、飲料零售,服飾、日用品零售,文具圖書、體育用品零售,家電、家具零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