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中國大陸開放赴臺自由行的城市只有幾十個,大多數人無法通過大通證G簽注來往返。看到這個商機,不少公司開始代辦
商務入臺證讓中國旅客可以不用更團旅游。不過最近臺灣卻出現了一個離奇的案件。臺灣企業經理人協進會前秘書長張景云、前理事張希圣與建明旅行社業務李子奕代辦大陸人士來臺,假商務交流,實則自由行,臺北地院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判張景云、張希圣各有期徒刑四年,李子奕二年六月。可上訴。
張景云、張希圣父子檔2009年四月到十月,利用辦理邀請陸客來臺商務交流的機會,由張景云指示張希圣在申請表蓋協進會、理事長的印章后,向"移民署"遞件,以從事商務活動為由,讓多名陸客非法進入臺灣;李子奕為圖每申請一位大陸人民入境可獲取一千元報酬,與張氏父子合作,檢調將張景云等三人起訴。
法院開庭,張景云辯稱,邀請大陸人士來臺,可促進兩岸交流,才答應李子奕請托,協進會只是代辦的平臺,不知道陸客來臺有沒有從事商務活動;張希圣辯稱, 我只是拿協進會大、小章在文件上用印;李子奕認罪,坦承陸客入境可獲得一千至二千元報酬。
法官根據申請表發函調查,臺灣的商務機構、技術有關同業公會并未邀請陸客來臺,陸客在表格上填寫的投宿飯店,也全無入住紀錄,而陸客們以團體申請來臺參訪,入境的時間卻不相同。
合議庭認為,張景云等三人的犯行破壞主管機關對兩岸人民交流的管制,也對臺灣地區的安全及社經秩序造成潛在影響。
以上案件只能說明臺灣商務簽證赴臺自由活動要注意很多事項,并不是證件下來就萬事大吉,也不是說以后這條路走不通了。為什么每年這么多人以這種形式入臺,而這家公司被查了呢?這個問題值得旅客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