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規劃今年底試辦的以房養老新政策,昨( 13 )日邀請中央財金部會與各地方政府代表共同會商,會中決定,全臺各縣市年滿 65 歲以上、擁有不動產、無繼承人的長者,都可申請
內政部規劃今年底試辦的以房養老新政策,昨(13)日邀請中央財金部會與各地方代表共同會商,會中決定,全臺各縣市年滿65歲以上、擁有不動產、無繼承人的長者,都可申請,試辦期共將提供100位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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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以房養老的財源,是來自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101至102年度已核定6,400萬元,可供100人參與試辦作業,在試辦前將以公開招標方式,委托銀行辦理。
內政部社會司官員說,可參與試辦的長者除有年齡及不動產所有權要求外,其擁有不動產的公告現值上限,以不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如101年度臺北市為710 萬元、臺灣省為450萬元)。
而有意辦理以房養老的長者,向縣市提出申請,經不動產估價師估價(估價師費用由申請者支付),即可依估價結果,至內政部所委托的金融機構,申辦相關貸款程序。